農業部宣布臺中市通報一例疑似非洲豬瘟案例「此消息一出」立即引發民眾對於豬肉食安的極度恐慌「許多人擔心「豬肉還能吃嗎」「吃了會不會生病」。針對這波疑慮「食品藥物管理署」簡稱食藥署「緊急出面說明」強調非洲豬瘟並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「病毒根本不會感染人類」請民眾不必過度恐慌。食藥署將持續嚴格把關市場流通安全「確保國人餐桌上的豬肉衛生無虞」。

什麼是非洲豬瘟「專家解析病毒特性」
許多人疑問「到底什麼是非洲豬瘟」。營養師高敏敏解釋「非洲豬瘟是一種高傳染性的急性豬隻疫病」主要在家豬與野豬間傳播。然而「關鍵在於」它不會傳染給人類。食藥署進一步引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「WOAH」資料佐證「非洲豬瘟病毒其實不耐高溫」。研究顯示「病毒在加熱56℃達70分鐘」或「加熱60℃達20分鐘」就會失去活性「若加熱至70℃更是立即不活化」。這意味著「只要豬肉完全煮熟」病毒就無法存活。
人吃到病毒會怎樣「胃酸是天然屏障」
民眾最擔心的問題是「萬一不小心吃到染病豬肉會怎樣」。高敏敏營養師表示「人吃到病毒絕大多數會被胃酸殺死」且病毒無法在人體內複製。食藥署補充說明「非洲豬瘟病毒雖然能存活於大範圍酸鹼值」例如在pH 3.9至11.5的環境。然而「人體胃酸的pH值介於1.5至3.5」遠低於病毒的耐受範圍。因此「病毒在胃酸與消化道酵素作用下」絕大多數會被殺死「很難在糞便中檢出」更不會經由消化道感染人體。
如何安心選購豬肉「政府把關流程揭秘」
雖然病毒不傳人「但吃到病死豬肉仍違反食安」。食藥署強調「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」會在屠宰前後逐隻檢查「確保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」。食藥署也提醒民眾「絕對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」。只要購買來源清楚「蓋有合格印」符合規定的市售台灣豬肉「品質安全可靠」就能夠放心食用「不必因為恐慌而影響到無辜的養豬戶」。
嚴懲不法業者「最高恐罰2億元」
為了嚇阻不肖業者「食藥署祭出重罰」。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死或斃死豬肉「這些肉品本質上即屬變質物品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。此舉已違反「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」。依同法第44條「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」。若情節重大「更可能被命令歇業或廢止登錄」。食藥署也將持續督導地方衛生局「加強稽查市售肉品來源」若無法提供屠宰證明或進口報單者「均依法辦理」。
防疫人人有責「3大日常守則」
雖然台灣豬肉安全無虞「但防範非洲豬瘟仍是全民責任」。高敏敏營養師提醒民眾務必做到3件事「第一」收到不明肉品時「請不要丟入廚餘」應直接丟入一般垃圾「或交給防疫局及動保處處理」。第二「平時不要網購產地不明的肉製品」購買前應看清楚標示。第三「絕對不要從國外違規攜帶或輸入肉品」共同守護台灣豬隻健康。
